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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信息

金溪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公告

时间:2022-10-11 09:52:18 作者: 点击:

因工作需要,金溪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巡防工作人员。

一、招聘基本原则

     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     招聘的45名人员,承担金溪县公安局临时辅助工作,由政府出资,有别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性质,由金溪县公安局管理、使用。

三、招聘方式

     通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政审、公示的方式择优招录。

四、报考条件及要求

    (一)报考人员基本条件

1、报考人员限男性。
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,其中政治品质作为政治审查首要条件。

3、年满18周岁以上且28周岁以下(1993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),本地户籍或本地常住人口。

4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

5、身高168厘米以上。

6、退役军人、人民警察、司法(政法)类院校毕业生优先,可放宽以上条件限制(具体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准)。

7、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,能适应从事相应工作;

8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 ) 报考人员优先条件

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同等条件优先聘用:

1、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
2、退役军人(曾在部队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的);

3、本科及以上学历,特殊人才;

4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遗属。

(三)禁聘情形

  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聘用:
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
2、受过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处罚的;

3、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;

4、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;

5、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;

6、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7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8、现在金溪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;

9、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。

五、实施步骤

(一)报名时间、方式、地点和资格审查

报名时间:2022年10月9日——10月16日

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 ,下午15:00-17:00

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
报名地点:金溪县公安局542办公室(金溪县秀谷镇正甫路1号)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报名咨询 胡警官 19136895317(工作手机,请在上班时间咨询,下班无人接听。)

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《报名表》(自行打印)一式二份;②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③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士兵证(军官证)其他相关技能证书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④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彩照3张。

金溪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,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

(二)考察

考察主要通过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政审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,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、工作实绩等情况。

(三)办理聘用手续

金溪县公安局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。

六、待遇和保障

1、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,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一年。试用期为1个月(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),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、不服从单位管理、违法违纪的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2、试用期满,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,聘用工资为3000元/月(含医保、社保个人应缴部分)。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,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,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yWZZt1UQgDO5MSED0Km8Y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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